【審計】所有在香港註冊的企業,均受《公司條例》規管。根據該條例規定,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,必須由香港執業會計師(CPA)審計,並提交審計報告;另一方面,稅務局及銀行亦會要求公司提交由註冊會計師簽署的審計報告,以便填寫所得稅表、以及評估公司的財務狀況供貸款用途。但「審計」包括甚麼內容?為甚麼一間公司需要做審計?審計師和會計師之間有何區別?本文將一一介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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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尚未開業、已停業及尚未重新營業的公司、以及尚未賺取應評稅利潤的公司,税務局通常不會要求其每年提交利得稅報稅表。然而,如税務局在進行審查時,懷疑納稅人可能存在潛在的稅務責任,則可能會發出相應的利得税報稅表,納稅人則需要按照規定填寫並提交報稅表。除非存在特殊情況,否則所有法團及業務在提交報稅表時,均需一併提交相應的佐證文件,當中已核數的財務報表。
從 2023 年 4 月 1 日開始,總入息金額不超過港幣 2,000,000 元的小型法團及業務,在提交利得税報稅表時,不再獲得豁免提交佐證文件。
公司註冊相關文件 | ✅ 商業登記證 ✅ 公司章程 ✅ 公司註冊證書 ✅ 週年申報表 ✅ 會議紀錄 |
財務文件 | ✅ 審計年度財務報表(包括利潤表、資產負債表及現金流量表) ✅ 收入證明 ✅ 銀行及交易戶口報表 ✅ 公司收據、採購發票和其他支出單據 ✅ 租賃、僱員、承包商等的合同或協議 ✅ 薪金明細 ✅ 利得稅報稅表 |